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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人高考專升本—醫學綜合—生理知識點匯總(二)

2019-5-4  來源:四川成人高考網 點擊:

       31、醫患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1)醫生權利與醫生義務的關系
  
  首先,應該肯定的是醫生的義務是醫生行使其權利的前提,即醫生行使其權利是為了盡一個醫務工作者對病人和社會應盡的義務。其次,要對病人盡義務需保護醫生的權利的完整性,任何醫療之外的因素都不能干擾醫生獨立、自主地行使其權利。
  
  2)醫生權利與病利的關系
  
  首先,醫生的權利和病人醫療權利應該是一致的,而且醫生的權利服從于病人的醫療權利。其次,醫生的權利與病人的權利也可能不一致,這種不一致性是由于病利與醫生義務沖突時造成的。
  
  3)醫生義務與病利的關系
  
  醫生義務與病利在總體上講應該是一致的,病人的基本權利也就是醫生的義務。如病人享有醫療的權利,醫生有治療的義務,病人有知情同意的權利,醫生有解釋與說明的義務,病人有要求為其保守秘密的權利,醫生有不把病人隱私泄露給他人的義務等。
  
  32、概括醫療傷害主要有以下一些種類:P156
  
  1)技術性傷害
  
  2)行為性傷害
  
  3)經濟性傷害
  
  33、臨床醫療最優化原則的基本要求是技術性的,更是倫理性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P274
  
  1)、積極獲取最佳療效
  
  2)、確保診療的安全無害,提倡微創醫學
  
  3)、竭力減輕病人痛苦
  
  4)、力求降低診療費用
  
  34、要解決器官移植的供體器官來源,必須切實解決腦死亡標準和與此相關的觀念、文化這兩方面的問題。P282
  
  35、受體的選擇P283
  
  醫學標準是器官移植選擇病人合目的性、合倫理性的容觀評價標準
  
  36、基因治療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體細胞基因治療、生殖細胞基因治療和增強基因工程。P288
  
  37、生殖細胞基因治療從理論上講既可治療遺傳病患者,又可使其后代不再患這種遺傳病,它實際上是比體細胞基因治療更為有效、徹底的治療方法。P288
  
  38、何謂腦死亡?P351
  
  腦死亡是指某種病理原因引起腦組織缺血、缺氧、壞死,致使腦組織機能和呼吸中樞功能達到了不可逆轉的消失階段,最終必然導致的病理死亡。
  
  39、腦死亡標準的確立P351
  
  美國哈佛醫學院特設委員會提出了以下四條判定標準: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病人完全喪失了對外部刺激和身體的內部需求的所有感受能力
  
  2)、自主呼吸停止:人工呼吸停3分鐘(或19分鐘)仍無自主呼吸恢復的跡象,即為不可逆的呼吸停止
  
  3)、腦干反射消失: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眼運動反射(眼球——前庭、眼球——頭部運動等)均消失,以及吞咽、噴嚏、發音、軟腭反射等由腦干支配的反射一律喪失。
  
  4)、腦電波平直或等電位
  
  凡符合以上標準,并在24小時或72小時內反復多次檢查,結果一致者,即可宣告其死亡。
  
  40、腦死亡標準的道德意義P352
  
  首先,腦死亡是不可逆的,并且在腦死亡之后機體各個器官不久都會出現死亡。
  
  其次,腦死亡是不可逆的,并且在腦死亡之后人生命本質特征立即消失。
  
  再次,大腦是目前不可置換的具有主宰意義的器官。
  
  41、臨終關懷的道德責任P356
  
  1)、控制癥狀、減輕痛苦
  
  2)、幫助病人接受死亡的事實
  
  3)、掌握說明病情的最佳方式
  
  4)、盡量滿足病人的需要
  
  5)、照顧好病人親屬
  
  42、從醫學倫理學的角度,可以給安樂死下這樣的定義:患不治之癥的病人(包括腦死亡者)在危重瀕死狀態時,由于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或家屬的合理要求下,經醫生鑒定認可,用人為的醫學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下度過死亡階段而終結生命的全過程。P369
  
  43、安樂死的前提與個人意愿P371
  
  一是對有行為能力或意識清楚的病人,自愿與非自愿安樂死的區別是有重要道德意義的;二是如果生命對于病人除了痛苦已無意義,而本人又沒有行為能力,由別人代表他做出安樂死的決斷不但是允許的,而且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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